医院管理制度


一、请示报告制度

凡遇到下列情况,必须及时逐级向有关部门及领导请示报告:

1.意外灾害急救,接收大批创伤、中毒或传染病人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危重伤病员等

2.凡为伤病员施行重大手术,首次开展重要的新业务、新技术等

3.门诊部或病房发现国家规定管理的传染病

4.发生医疗事故、医疗纠纷或严重医疗、护理差错,贵重医疗器材损坏或被盗、贵重或剧、毒、麻药品丢失、成批药品变质、失效等

5.收治法制部门正在审查的病员

6.收治有自杀倾向的伤病员

7.与社会上发生冲突时

8.需要重大的经济开支时

二、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保证诊疗工作不间断地进行

2.每日下班前,值班医师接受各级医师交班的医疗工作,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员情况,做好床前交接班

3.各科室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病员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簿并交班。值班医生对危重病员,所采取的检查、治疗措施,应做好病程记录并扼要记入交班本

4.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病情变化时的临时处理,对急诊入院患者及时进行检查、填写病历并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

5.值班医生遇有疑难问题应逐级请示上级医师处理

6.值班医师不得擅自离岗,护理人员要求诊视病人时,必须立即前往

7.值班医生在晨会上报告病员情况,危重病员须在床旁交班

三、院总值班制度

1.院总值班由院领导和职能科室相关人员参加,负责处理非办公时间内的医疗、行政和临时事宜。及时传达上级指示处理紧急事宜

2.负责检杳科室值班人员在位情况,对重要部门,科室要到场检查,了解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3.值班人员遇有不能解决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院领导请示报告,根据领导意见负责组织处理

4.总值班人员,按时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5.值班人员根据需要有权组织人员,集中力量解决临时发生问题,有权调动医院机动车辆

6.值班时间: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以外的时间,均由总值班负责

7.每天交班前,清扫值班室内卫生认真做好室内物品交接

四、消毒隔离制度

1.医护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必须高度重视消毒隔离制度,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以防止院内交叉感染

2.各科室均要有严格的消毒隔离制度,并应遵照执行,科主任与护士长做好检查、监督工作

3.门诊或普通病房发现法定传染病人或可疑病人应立即上报,并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4.传染病人用过的敷料,器械均应按规定处理。排泄物、呕吐物必须经过净化消毒,传染病人用过的衣物、被服应消毒后再清洗,医院污水须经过消毒处理后才能排放

5.医务人员进行各种操作、诊疗、处置前后均应流水洗手,各部门必要时备有0.2%的84消毒液浸泡手,每天由护士负责更换消毒液

6.全院各科室污物,废物要用容器袋装好,分类进行统一处理,不准乱堆乱放

7.全院医务人员上班时应必须穿戴工作衣、帽,着装整洁,无菌操作时应戴口罩并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8.院感染专职人员应定期组织检查消毒隔离工作,深入科室进行监控监测,做好检查记录

五、处方制度

(一).处方权限

1.在职各级医师的处方权,需经各科主任提出,医务科对其资格确认后登记、备案,通知药剂科进行有处方权医师本人签字留样

2.处方必须由医师本人书写,严禁先签好空白处方由他人临时填写药名、数量等,任何人不得摹仿医师在处方上签字

3.处方由主治医师以上并经批准授于处方权的医师签署方为有效,急救时值班医师可按病情需要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用后由具有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补签处方

4.药剂师有权监督医师合理用药,对不合格的处方、乱开方、滥用药者,药房有权拒绝发药,药剂师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内容

(二).处方书写

1.处方原则上用中文,要求字迹清楚、项自书写完整,药名、剂型、剂量、单位、用法书写正确,不得涂改,如有修改时,医师应在处方修改处签字,处方年龄项应按实足“岁”或“月”填写

2.药品名称、剂量、单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为准,如因医疗需要,剂量超过药典规定时,医师须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

3.药品用法应写明冲服、含化、口服或皮下、肌肉、静脉注射,以及每次剂量和每日用药次数,外用药品应写明用法及用药部位

4.每张处方仅限1人,严禁以甲病人名字给乙病人开方取药

5.西药处方每一药品须另起一行,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与普通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不得同开一张处方

医院管理制度

(三).处方限量

1.急症以3日量为限,一般疾病7日量为限,某些慢性特殊疾病15日为限

2.医疗用毒性药品,每次处方总量不得超过1日极量。第一类精神药品每次处方不超过3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每次不超过7日常用量;每次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2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等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下次再用至少须间隔10天

(四).处方保管

1.每日处方按普通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分别装订,并加封面,集中分类保存

2.普通药处方保存期1年,精神药品处方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2年,到期由药剂科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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