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物业管理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厂区物业管理公司的日常监管工作,保障本公司的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促使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充分做好秩序维护、卫生保洁、工程维修工作,维护企业形象,确保公司人员、生产、财产、治安、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包括区域内安全保卫、区域内保洁服务、区域内工程管理服务、浴室管理及宿舍管理等。


第三条

本项目公共物业标准实施管理,共配备物业人员134人。其中项目经理1人,管理员1人,保安队长1人,保安班长2人,保安员63人,保洁班长2人,保洁员44人,维修人员3人,浴室管理员4人,宿舍管理员13人。


第四条

一、应严格按照厂区物业管理服务用人需求表配备相应的物业人员,人员形象符合要求,数量足量,各工种齐全。

(一)项目经理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专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的物业管理工作经历或有3年以上项目经理任职经历。熟悉物业管理相关法规,并能规范组织管理服务工作。

(二)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有经从业资格培训获取的上岗证,统一着装,挂牌上岗,仪表整洁规范。

(三)安保负责人能熟练掌握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和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并能有效组织实施。

二、所有人员均须是投标物业公司正式职工,具有经从业资格培训获取的上岗证,对一些特殊岗位(如水电工等)工作人员如国家有强制性规定要求,则需具备,单位须与所有拟投入人员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了养老及医疗保险。

工厂物业管理


第五条

一、物业管理公司应从厂区实际出发,根据合同约定的管理服务范围和标准,设立专门的项目管理机构,配备符合要求的物业管理人员、维修人员和各类服务人员,制定完整、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日常服务运行管理制度及考核考评体系。

二、在运行管理服务过程中,应保持各厂房及配套房屋建筑的完好和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三、物业管理公司应为厂区提供全天候的公共秩序维护服务和安全服务,维护本物业的设施、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四、物业管理公司为本物业的环境保洁服务,为甲方提供整洁、卫生、美观的工作及生活环境。


第六条

一、制定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半年向委托方报告一次计划实施情况。

二、服务规范应符合《江苏省物业管理行业标准》及地方上相关要求。

三、物业管理公司需制定管理处内部管理制度、考核制度和培训制度,并有明确的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工作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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