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标准很重要,但不可否认的是,很多服务标准虽然热热地闹闹地制定,最终却冷冷清清地实施。《物业清洁服务基本要求》国家标准正在征求意见。这项标准中没有符号,没有参数,没有算法,更没有精确到小数点后多少位的指标,无论物业服务的管理者、服务人员,还是服务对象都看得懂。
很多服务标准的要求都很宽泛,给人怎么都成的感受,这是否是原因之一?以清洁服务为例,无非是把清洁的活做干净而已。标准对服务提供者从服务组织、服务人员、服务设备3个方面提出要求,其中对服务组织的要求包括质量管理、人员管理、突发事件管理;对服务人员则从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分别提出要求;对服务设备规定了相关使用的要求。和服务组织处于同一层级的要求是服务交付和服务质量,服务交付包括服务沟通、准备作业、实施作业,服务质量包括服务记录、服务评价、服务改进。
大家都看得懂的标准,大家都可以找出几条提意见。如对服务组织3项要求中的第二项是“应设有质量、培训、服务等专职管理部门或专职管理人员,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及满足提供服务需要的熟练作业人员。”其中的问题是,物业公司有大有小,小的肯定不会分质量、培训、服务设置部门,可能一个人把质量、培训、服务全管起来,这就谈不上专职,这标准的弹性这么大,如何去规范物业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和熟练作业人员又该如何判定?是靠技术职称还是技能证书,技术职称且不说,有给擦地板、洗厕所、擦玻璃等工作发技能证书的机构吗?再如对服务设备的要求中的“应按照需求配备设备、设施及用品,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及作业准备中“按照操作规范要求携带作业物品、工具、设备,必要时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等,是否可以基本理解为废话?如果不按照需求配备设备、设施和用品,不按照操作规范要求携带作业物品、工具、设备,仅仅靠手去清洁?如此这般,真的有必要制定一项国家标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