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卫生管理制度


1、目的和依据

1.1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2 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车间、部门、合作合资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3、定义

3.1 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2 职业病: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病

4、机构设置

公司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主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车间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组员;安全保卫部为职业卫生的日常管理机构

5、职责

5.1 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职责:

5.1.1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5.1.2 审定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5.2 安全保卫部职责:

5.2.1 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5.2.2 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协助烟台市工业卫生监测站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5.2.3 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企业劳动卫生档案的建立工作

5.2.4 负责组织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查体和应急时的健康检查工作;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职工办理《职业健康监护证》

5.2.5 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6、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6.1 安保部根据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时如实地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接受监督

6.2 申报的主要内容有: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7、生产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检测制度

7.1 安全保卫部进行检测的项目为作业场所毒物(氯气)指标和噪声指标,检测点的分布见氯碱公司危害因素分布表,检测频次为每月一次

7.2 卫生监督部门对公司确定的危害因素分布点进行监测,监测频次每半年一次

7.3 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超标时,安全保卫部与超标单位应立即分析原因,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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