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管理办法总结


方法和过程控制

(1)总则

【1】各管理处必须根据本文件确定的基本原则、操作流程及停车场的实际情况编制各管理服务区域停车场管理规定,对停车场管理的工作要求、实施方法、防范措施做出详细规定。

【2】购买车位的顾客需凭购买手续与管理处签订《车位服务协议书》;顾客需租用车位时需向管理处提出申请,由管理处负责人审批后,与其签订《车位租用协议书》。

【3】《车位服务协议书》、《车位租用协议书》必须按公司提供的统一填写方式填写,有效期满前一周,管理处应通知顾客续签。

【4】外来车辆需根据车位紧张程度及潜在风险(如携带易燃、易爆等物品)确定是否让其停放;无牌机动车辆及携带危险品车辆严禁进入管理服务区域内。

【5】所有停车场(甲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出入口都必须在23:00至凌晨6:00设置地桩(无人化管理车场除外),如出入口道闸故障或因其它原因暂时失去屏障功能时也必须使用地桩,保证出入口安全屏障的有效性。

(2)出入凭证管理

【1】对与管理处签订了《车位服务协议书》或《车位租用协议书》的顾客,各管理处应根据停车场的实际情况对车辆管理采用以下两种控制方法:

A.第一类:停车场智能IC卡,该类卡按使用性质分为车场卡、临停卡、访客卡,见公司《CI手册》,适用于已安装IC卡智能系统的停车场进出车辆使用。

B. 第二类:纸制《车辆停放服务卡》,适用于未安装IC卡智能系统的停车场的车辆使用。

【2】纸制《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凭证》,适用于未安装IC卡智能系统的车场供外来临停车辆使用;或有商业裙楼的物业因临时进出车辆频繁,不适用发放IC卡时使用。

(3)已设岗的停车场车辆出入管理基本操作流程

【1】车辆进出时,必须一车一卡,过一辆车开一次道闸,严禁在未办理手续前将道闸打开。

【2】在车流量高峰期应增加岗位人员,加快车辆流通速度,防止大量车辆滞留,有条件的管理处应尽可能考虑进出口分流,并做好标识。

【3】车辆驶入时的基本操作:

A. 车辆驶近停车场入口时,安全员应面向来车呈立正姿势,示意车辆减速停车,若其带有IC卡,指引其读卡进入。

B. 临停车辆进入时应迅速准备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卡/凭证,当车辆停稳后,安全员快步走至距车辆驾驶室窗口适当距离的位置,呈立正姿势并敬标准军礼,迅速发放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卡/凭证,并向车主示意点头问好,车主接过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卡/凭证后,打开地桩/道闸,示意车辆驶入停车场。

(5)停车场秩序管理

【1】安全员要维护停车场内良好的交通秩序,引导车辆正确停放,若出现问题,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防止车辆堵塞及意外事故发生,并保护现场。

【2】车场内车辆如发生交通事故,按突发事件处理程序及办法处理。

【3】如发生车辆冲岗、从入口绕行等可疑情况,应首先设法截阻车辆,同时记住其车牌号码并在第一时间报告部门/安全负责人处理。

【4】车场内车辆若发生故障,对于不带污染的小型维修可允许其在车场内进行,维修完后要督促车主清理周围卫生,其它维修禁止在车场内进行,特殊情况须报部门/安全负责人。

【5】车场车辆如发生油、气、水滴漏等异常情况,安全员应立即通知车主进行检查并处理,若通知不到车主须将情况上报相关主管/主办,并做好登记。

(6)停车场票据管理

【1】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卡/凭证由专人从管理处指定票据管理员处领取,并对领取数量进行登记;各车场出入口岗在交接班时须将卡/证数量、编号及其连续性等情况记录在《安全员交接班记录表》上。

【2】对回收的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卡/凭证应妥善保管,防止风吹、雨淋、遗失,每日由专人负责整理核对;《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凭证》应上交到管理处指定的负责人,由票据管理员登记保管,与存根一起保存。

【3】停车发票由专人到出纳员处签名领取,编号应具有连续性,车场出入口岗交接班时须将发票数量、编号及其连续性等情况记录在《安全员交接班记录表》上,停车费满500元时要连同发票存根一起上交到管理处出纳员处,由出纳员核对并登记票据和现金数,由当事人签名认可。

(7)摩托车、自行车管理

【1】在管理服务区域内应指定固定的摩托车、自行车停放点,并明确标识(包括防盗标识),责任明确;车辆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整齐,存取方便,无乱停、乱放、叠放等现象,安全员督导执行。

【2】在管理服务区域内停放摩托车、自行车可不收取任何费用,住宅小区无须发放任何出入凭证;政府及公共物业有特殊要求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发放《停车卡》。

【3】严禁无牌摩托车进入管理服务区域,对无牌摩托车多的管理服务区域,应及时书面联系交通管理部门或辖区派出所进行清理,以维护管理服务区域良好的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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